知识科普 | 恢复财产自由的绝招:解封反担保

发布时间: 2024-08-16 15:39:48

关于【解封反担保】


“解封反担保”中,法院保全被申请人财产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将来生效判决有财产可供执行,被申请人希望解除对其账户的查封冻结,为了确保生效判决的履行,法院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他形式的财产担保,其目的仍是为了确保将来法院生效判决做出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是让被申请人提供其他方式的担保来替换被申请人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此种保函的功能和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的功能一致。即均是为了确保将来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来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区别【反诉保全担保和解封反担保】


1、分属不同诉讼阶段的行为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原告提出的诉,称为本诉,被告提出的诉,称为反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

解封反担保,是被保全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后,被保全人为了解除对已被保全财产的查封冻结,根据法律的规定,提供的另一种替代性担保措施,以代替自己被保全的财产

2、风险程度不同

由于担保内容不同,带来了这两种担保的风险程度也截然不同。反诉保全的风险视案情而有所区别,但大部分风险相对较低。“解封反担保”担保的是判决的案款,除极个别案件外,大部分案件风险程度很高。

3、合规性不同

“以诉责险置换原担保财产”属于诉责险,故承保符合诉责险产品本意和监管规定;“解封反担保”因不属于诉责险的产品内容,如承保则存在不合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反诉人的反诉保全虽仍为财产保全,极少部分的反诉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故保全错误的风险并不高;但大部分的反诉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或者极少部分被本诉的请求吞并。即反诉人胜诉的概率很低,故反诉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一般保全错误概率高,从效益角度,不建议承保诉责险。


综上,反诉保全担保和解封反担保,因均发生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而容易混淆,但因二者在担保目的、内容、风险程度等方面完全不同。解封反担保不属于保全担保,不属于诉责险范围,故是否有风险,都不需要在诉责险范畴进行考量。一些承保实践中,解封反担保会改换模样进行伪装,比如有的案件本质上是解封反担保,但会以一种侵权诉讼的方式提出来。还有的解封反担保,以财产保全名义申请,但是请求事项是解封反担保事项。大家要注意根据案件的具体案情和请求进行识别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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